起訴離婚的費用標準: 1、離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費用。 2、涉及財產分割,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,不另行交納。 3、超過2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納。 4、離婚官司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,法院審理后,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,一般由敗訴方負擔。 5、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, 由雙方分擔,對于離婚案件,由于其特殊性,打官司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。 【法律依據】 根據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: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: (二)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: 1.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。涉及財產分割,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,不另行交納;超過2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納。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決定。